6月24日,吉水縣出臺《2011年吉水縣商品林綜合保險實施方案》,預計到7月中旬可完成全縣130多萬畝商品林的森林火災政策性保險工作。
《方案》要求,經營面積較大的國有林場和造林大戶的商品林必須自行投保;村組集體和農戶個人的商品林可按照自愿原則進行投保,未投保的商品林全部由所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按照誰投保誰受益的原則進行統(tǒng)保,確保全縣商品林100%入保。根據(jù)財政補貼政策,中央、省、縣財政分別補貼30%、20%、10%,林權所有者只需承擔40%。投保時,每年每畝商品林只需繳納0.8元,一旦發(fā)生森林火災、蟲災等自然災害造成林木損失,將可獲得保險公司每畝500元的賠償。
為促進各投保單位的積極性,縣林業(yè)部門將暫停安排未參保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標;同時,對經營面積較大的國有林場和造林大戶在年度內未發(fā)生自然災害的,縣財保公司將按投保金額10%予以返還。